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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解说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说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性质
    聘用制
    二、招聘要求和名额
    1.要求: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男性身高1.78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身高为净量身高);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面容姣好;
    (5)具有解说、主持工作经验或毕业于相关专业。
    2.名额:共招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383019,238159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100分,分为笔试、面试、听打、现场解说:
    (1)笔试分值20分;
    (2)面试分值30分;
    (3)听打分值20分;
    (4)现场解说分值30分。
    3.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
    对经过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工作待遇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3.被聘用后,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3年,每人需交纳服装保证金2400元,服务期满后保证金退还,服务期限不足3年因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服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6.试用期六个月。
    五、本公告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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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4: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