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招聘工作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书记员岗位20名,其中男10名、女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本市户籍,年龄20至30周岁(1986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本科学历专业要求:法学门类相关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 大专学历专业要求: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计算机类、语言类、文秘类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8月29日至9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淮海中路28号,科技局一楼西大厅3号窗口)。 3、开考限额: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本人填写《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5、报名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须按皖价费【2006】240号缴纳笔试费40元,皖价费函【2010】103号缴纳技能测试费70元∕人。 (二)笔试(占总成绩30%)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分值100分。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12日至9月14日,报名人员凭报名发票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三)技能测试(占总成绩30%) 1、书记员计算机技能测试: 内容:汉字速录(侧重);word及excel基本操作。分值100分。 2、笔试、技能成绩:9月19日在淮北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3天。 (四)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同职位笔试(30%)与测试成绩(30%)合成成绩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22日在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按皖价费【2006】240号缴纳面试费 70元∕人,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分值100分。 4、面试成绩:9月26日在淮北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3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进行递补体检。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六、公示与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淮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按照相关规定,被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合同。 (五)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三年。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参照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雇佣人员中级工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报名电话:0561—3036242 3050620 3、监督电话:0561--3079571 4、淮北人才网网址:www.wbrc.cn。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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