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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一)检察官助理7名。主要职责: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协助检察官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协助检察官收集、调取、核对证据;协助草拟案件审查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以及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书记员13名。主要职责:在检察官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二)个性条件
    (1)检察官助理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 (专业代码:A0301、A030701、B0301)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其它专业报考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2)书记员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限法学、文学、管理学专业,其中法学专业代码:A0301(法学)、A030701(法律硕士)、B0301(法学类)、C0301(法律实务类)、C0302(法律执行类),文学专业代码:A0503(新闻传播学)、B050101(汉语言文学)、B050301(新闻学)、C050202(文秘速录)、C050402(网络新闻与传播),管理学专业代码:A120201(会计学)、B120203(会计学)、B120204(财务管理)、B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C1202(财务会计类)】,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2. 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招聘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9:00时至9月15日17:00时。考生须于2017年9月20日9:00时-9月22日18: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
    2.考生可于笔试后4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参照本区直编外人员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31、39911132,咨询时间:2017年9月8日至9月15日,逢工作日9:00时-12:00时、14:30时-16:30时。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zns.gov.cn/nsjcy)公布。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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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