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24号)等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为做好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9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开设20个专业,形成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等涵盖医药卫生各类行业、渗透各个相关行业岗位(群)的较为完善的专业体系。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17所,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举办了校企合作基地班,与海内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成教中心和药学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2016年学院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办法 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由学院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 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生入学后学院每生补助学费22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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