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金华市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磐安县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火灾形势稳定,即日起将面向全社会招聘专职消防队员。 一、用工单位及招聘对象 1.尖山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3名,其中灭火员岗位2名,驾驶员岗位1名(持有B以上驾驶证,驾驶技能熟练); 2.方前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5名,其中灭火员岗位4名,驾驶员岗位1名(持有B以上驾驶证,驾驶技能熟练); 3.冷水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3名,其中灭火员岗位2名,驾驶员岗位1名(持有B以上驾驶证,驾驶技能熟练)。 二、招聘要求 1.符合征集公民服兵役的政治条件,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消防事业; 2.要求高中(含)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服从全日制军事化管理,有一定的运动基础,反应灵敏; 3.年龄18周岁到35周岁(1982年8月31日—1999年8月31日),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8月31日),男性,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特长优先,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工资待遇 属于政府编外用工,主要参与消防灭火救援工作。试用期两个月,转正后月平均工资4000元(含五险一金),包吃住,每月休息八天。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择优录取。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2日17时 2.报名地点:磐安县消防大队。 3.报名联系人:裘警官,电话15757943119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填写《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可在磐安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六、面试+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3000米、100米、3分钟俯卧撑。采取积分制(从第1名到第n名,分别计n、n-1…、1,以每个名次相差1分依次递减。体能分百分制折算公式=100*三项成绩总分/3n,保留小数点2位;面试采取百分制,取整数。总分=体能分*40%+面试分*60%),保留小数点2位。时间暂定9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7日 附件: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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