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丽水市遂昌县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增强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功能,提升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建设,2017年我县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对象、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遂昌县户籍(含:现户籍在遂昌、出生地在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17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本县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以及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县大学生“村官”招考岗位。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21日至1999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9月2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交给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计划表中涉及的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 年9月21日。 本公告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8520347 举报投诉电话:0578-8122345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遂昌县监察委 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