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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平阳县纪委决定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 2、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驾龄,近2年驾驶证纪录良好。 3、具有平阳县户籍,居住地在昆阳镇和鳌江镇优先考虑。 4、复员军人、持有b1及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报名地点:中共平阳县纪委(县府大院2号楼210室) 报名电话: 63732669,58198160。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单寸照片一张。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共平阳县纪委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四)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平阳县纪委。 中共平阳县纪委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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