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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等财经类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应资质。能够熟练应用电脑办公软件和u8(用友)财务软件。 4、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协调沟通能力,能够胜任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5、有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入职后能够随即开展工作者优先。 6、本人及直系家属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漳州市区有住所的。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 9、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10、最低服务年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 二、待遇 待遇按我院同类人员相应规定确定。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笔试主要内容:除财会基本知识外,侧重于考核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 欢迎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意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前来报考。报名地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21日止(工作时间);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2175320(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周末不上班)。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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