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温州市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
内容 | 因我县驾驶人考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助考试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承担驾驶考试学员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评判。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语言表达能力。 2.驾龄三年以上,准驾车型为C1以上(含C1),近3年内无满分扣分、无酒驾、毒驾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诚信不良等违规记录。 3.具有苍南县户籍,年龄要求24周岁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到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因岗位性质适合男性,限男性。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良好驾驶技能。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车管所一号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好《苍南县社会辅助考试员招录报名表》,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单寸近照2张。照片和相关复印件不予退还。 4.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招聘岗位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聘用 1.理论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工作规范、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1:4进入驾驶技能考试。 2.驾驶技能考试:场地考试和路面考试,考试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通过后,1:1.5进入体检。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政审: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6.录用:经体检、政审合格,按照理论、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以1:1确定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其它事项 1.将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新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辅助考试员资格后方能上岗,实行试岗期制度,试岗期为一个月,试岗期鉴定合格后,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交通警察大队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五险一金。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苍南县社会辅助考试员招录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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