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广州市海龙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完善“一队伍,三中心”建设,充实编外人员队伍,提高我街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招聘出租屋管理员3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 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户外、夜间巡查作业的艰苦环境。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电脑操作,有文书工作经验优先。 (四)年龄在18-35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8日(星期四)至10月13日(星期三)(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海龙街道办事处三楼党政办(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联系人:涂芬,电话:8140348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交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三)面试 由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电脑考试时间。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五)体检 组织入选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录用及待遇 街道对初定人选的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决定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录用关系继续有效,不胜任工作的,终止录用。工资待遇按照海龙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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