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河池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粮食局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技术人员1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分析化学、应用化学等化学类专业或食品检验、食品工程类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限制(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有两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粮食局办公室(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09号)。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 学历学位证书; (4)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5) 确定职务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材料复印件;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粮食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粮食局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粮食局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河池市粮食局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粮食局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人员调动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粮食局办公室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09号 电子邮箱:abc2866168@163.com 邮编:547000 ,联系电话:0778—2284284 联系人:唐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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