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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3名,合同制书记员2名。
    一、职位说明
    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工作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排期和庭前准备工作;制作案件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及时校对、送印法律文书以及信息录入、司法公开、阅卷和案卷装订、移送等归档工作;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报考人员在考察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及有关证明材料;
    5.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2017年10月25日为界。
    (二)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报考人员为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在考察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纸质版)及有关证明材料;
    5.大专毕业生报考年龄为18至26周岁,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内,年龄计算以2017年10月25日为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不宜聘用为法院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公告发布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hrs.gov.cn)、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nghuacourt.gov.cn)。
    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公布、考察、录用等事项均在上述两个网站公布。
    (二)报名
    时 间: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地 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政工办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上网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李爱珊 朱汝兴
    咨询联系电话:020-87939826
    (三)笔试和速录测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总分100分。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另行参加速录项目的测试,总分100分。
    (四)面试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序1:3进入面试;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40%+速录成绩60%总成绩排序1:3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总分100分。
    (五)体检、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两个职位的考生分别根据总成绩(法官助理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60%;书记员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 40%+速录成绩6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投诉电话:020-87939826 / 87921121
    四、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制同等职位人员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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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7: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