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计划 本次市直公益性岗位聘用共198人,具体招聘职位、条件、待遇等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毕业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一式3份)到用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根据所选单位地址报名(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1月3日。 面试时间: 2017年11月6日- 11月10日。 四、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未通过申报单位面试的,可调剂一次单位,参加第二批次招聘(招聘公告另行发布),调剂后,岗位仍未有符合人员的,取消此岗位计划。公益性岗位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市直招聘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五、聘用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续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8866151 8866028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2017年市直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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