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和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教学管理的需要,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风景园林专业教师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是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建设行业各项培训业务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全日制技工学校学生教学管理等工作,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办公地点位于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 二、招聘条件 1.招聘专业:风景园林专业1人。 2.学历、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4.户籍:不限。 注:有关专业和工作实践经历问题,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专业教学工作经验者,未能达到招聘单位最低报名人数要求时,将取消招聘。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10~17:00 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3号楼三楼办公室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00:00~10月27日24:00 邮箱地址:34684603@qq.com 应聘者通过投递邮箱方式报名,报名须将完整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请保持手机畅通,笔试、面试及招录相关信息我们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及时通知。 3.报名时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原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照片。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形式与要求 1.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试形式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占50分,计入面试综合成绩。 3.试讲形式为说课,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答辩主要内容为应聘者岗位认知程度、专业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说课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第一,则试讲成绩高分者列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是否适合和胜任目标职位作出综合评价。如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核(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说明 1.符合金华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本次新录用人员目前有可能为高职低聘。 3.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4.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建教街2号,邮编321000;联系电话:0579-82375266;联系人:刘晶晶。 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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