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现委托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官助理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 日至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检察官助理岗位的其它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法学及相关专业;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个人档案中有处分记录的; 5、在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 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6人,招聘岗位为检察官助理。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9:00—30日16: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dylss.dongying.gov.cn)。 具体办法:报考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次,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查询缴费 查询缴费时间:2017年10月29日11:00—31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1月1日8:00—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A4纸打印,确保字迹、照片清晰。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自负。《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有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基本素质、理论水平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 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司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网上公示。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七)体检及考察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前政审考察。对应聘人员存在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或担任检察官助理职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参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雇员管理,工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但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职务晋升、工龄延续、待遇落实、人事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发区纪工委、组宣部全程监督指导。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计入个人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次招聘流程服务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咨询电话:(0546)- 6079189 607919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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