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恩施州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第4号) |
内容 |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笔试成绩,现公示拟面试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一)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原则。在笔试成绩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选聘岗位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后,确定正式面试人员名单。 (二)拟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拟面试人员名单”。 (三)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止。 公示期间,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拟面试人员有异议的,请于11月8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选聘单位或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实名反映。反映的情况要详实具体,以便调查核实。 二、面试资格复审 拟面试人员须首先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才可以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具有人事决定权的选聘单位负责。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止。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由选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以根据选聘岗位计划表所列联系方式,与所报考单位联系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请考生确保电话畅通,按照选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 2、人事档案中证明其为合法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学历或学位证等材料。在报名初审时已经提交的材料,勿须再次提交。 三、联系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调配科:8222869 恩施日报社:8237229 恩施州委群众工作部:8221776 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8244024 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235844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8971879016 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232111 恩施州教育局:8222607 恩施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8223001 恩施州审计局:8216239 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833043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8672455658 附件: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拟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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