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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下列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1月10日——11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红桥区勤俭道202号(邮编:300131) 电话:86516269 联系人:李萍 王祎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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