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贵州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
内容 | 为缓解当前警力不足问题,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专职消防员(2人)。 三、招聘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2.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优先);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 4.退伍军人(优先); 5.具有驾驶证(优先);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9.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或在黎平县境内长期居住(黎平户籍优先); 2、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职消防员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3、严格按照部队相关条例进行管理。专职消防员岗位需集中食宿。 4、招聘对象仅限男性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需填写《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黎平县消防大队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初审(12月11日至12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12月13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长住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面试及体检 1、体能测试:2017年12月16日上午9时。 2: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15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面试地点: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西门坡)。 4、成绩和录用人员公示:拟定于2017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正式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六、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消防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公安辅警工资标准发放,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三险(单位部分)。 七、职能和职责 开展日常训练和日常工作,协助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消防安全保卫。 特此公告 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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