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越秀区2017年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大越秀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2017年越秀区公开招聘第一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8名,各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7年越秀区各街道办事处招聘第一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员工作时,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街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管和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 (3)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17:00。 2、报名方法: (1)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信息不得更改。 (2)考生只能选取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成功,如未被所报的街道办事处聘用时,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视为自愿无条件服从调剂安排。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7日9:00至2017年12月28日17:00自行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1、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原则上按1:4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考生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7、笔试成绩公布和查分申请: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8日内,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 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和2018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通过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向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查分申请,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8、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公布: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1日,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人民北路863号首层(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3、确定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从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考生由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另行通知。 4、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地点:人民北路863号首层(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6、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于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公布,由考生按上述规定时间自行登陆查询面试资格,按时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越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越秀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2017年招聘工作面试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统一时间内组织面试,由各街道办事处通知面试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 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各街道办事处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各街道办事处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取,并由各街道办事处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七)调剂 对未招到符合条件人选的街道办事处,由越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在报考了其他街道办事处、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未被所报的街道办事处聘用且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调剂安排,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可调剂的考生名单,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体检和政审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越秀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并实行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 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在越秀区环保局提供的可调剂考生名单中进行调剂,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或废止该招聘名额。递补或调剂的考生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体检和政审。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每人60000元/年(含代扣代缴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075454;联系人:彭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1075061;联系人:林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2017年越秀区各街道办事处招聘第一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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