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利辛县2016年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指标 (作为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依据之一)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1 |
毕业生报考率 |
10 |
以现有九年级在籍学生数和应届在籍学生报考数为准,报考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三年巩固率 |
10 |
根据现有初三应届在籍报考数和三年前初一学籍数计算初中三年学生巩固率,按其比率赋分。 |
3 |
办学质量与规范办学 |
80 |
办学质量以各初中学校上年度中考优秀率和升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占全县省示范高中招生总数比率两方面评估,按其两者之和比率赋分。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一次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扣3分。 | 说明:定向生指标30%部分计算办法 1、每所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指数=初中学校应届报考人数×该校综合评估得分 2、每所高中学校分配系数=每所高中学校分配定向人数(30%部分)/全县所有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指数和 3、每所初中学校分配指标(30%部分)=每所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指数×每所高中学校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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