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乌兰察布司法局多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招司法协勤人员工作公告 |
内容 | 为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更好服务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和《乌兰察布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增加辅助人员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15名,从事矛盾调处相关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4.法律及计算机专业或具有从事计算机、法律工作经历的; 5.年龄在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法律服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管理方式 1.招聘的司法协勤人员由司法行政系统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2.新聘用的司法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议程》机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474-8985090 招聘举报电话:0474-8985086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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