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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度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第一批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 2018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大学本科学历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 博士研究生岗位
    1.招聘岗位及对象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 1: 2018年市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岗招聘计划表”。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 2017年 12月 12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 2018年 11月 30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8.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 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 79 号
    4.相关咨询电话:
    人事部门电话:022-27236131 联系人:李老师、连老师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附件1:2018年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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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