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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温岭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拟聘用胡蓉为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岭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公示联系地址为温岭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温岭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701办公室),受理电话为:0576-80689930,0576-80689927。 温岭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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