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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招聘镇管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曹甸镇农服中心、曹甸镇会计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宝应县户籍或常住人口;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信正派;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要求:农服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要求男性,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运用;会计管理站工作人员1名,要求有会计资格证,男女不限。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应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以上所有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曹甸镇组织科(曹甸镇人民政府6511办公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联系电话:15262263232。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查:镇组织科、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等条件下,对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五)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根据对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镇组织科同镇纪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后,办理试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工资参照曹甸镇镇管人员工资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五、本简章由曹甸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中共曹甸镇党委组织科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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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