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金华市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全县范围火灾形势稳定。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全社会征召9名有志向于消防事业的人员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磐安县消防大队3名,其中灭火员岗位3名;方前镇政府专职队3名,其中灭火员岗位2名,驾驶员岗位1名;冷水镇政府专职队3名,其中灭火员岗位2名,驾驶员岗位1名。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待遇等详见《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计划表》(附件一)。 二、工作性质 属于政府编外用工,主要参与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 10日 2.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联进村村口) 3.联系电话:徐警官,15968884180 4.报名要求: (1)符合征集公民服兵役的政治条件,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消防事业; (2)要求高中(含)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运动基础,反应灵敏;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其他对消防工作有利的特长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5.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岗位分配。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表一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曾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三)体能考试 体能考试由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包括3000米、100米、3分钟俯卧撑。考试时间、地点、内容以消防大队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体能总成绩根据《专职消防员体能成绩评定表》(附件三)进行排序,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 (四)确定面试对象 在体能考试中根据体能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由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体能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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