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四川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临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泸州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3.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工作简历等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城北市场) 报名时间:2018年2月8-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复审,复审入围后于2月25日前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319238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311688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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