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鹤人社〔2017〕215号)精神,现就2018年鹤山市招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见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二)其他说明: 1、招考岗位表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4、招考岗位有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至2018年2月28日。 5、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见岗位表(附件1) 3、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等。 注: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式 各招考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和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五、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六、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鹤山市信息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组织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信息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第一聘期年薪约四万,其他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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