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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越城区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越城区户籍,35周岁以下。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法律、中文、文秘专业。 (四)须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3月5日— 3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地点:绍兴市延安路18号越城区政府大院c-319。联系电话:88316945。 2、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重启报名程序。 四、组织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核合格后,经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其他事项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越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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