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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3月30日-4月9报名)
内容
    为切实加强贵州省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18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及招聘名额。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院,由县级公立医院聘用,并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贵州省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名额分配表》。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3.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18年2月,下同);
    4.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人员管理
    县(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特岗全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二)签订合同。县(市)卫生计生局按照聘用通知名单,督导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县(市)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名单报市(州)卫生计生委,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作为拨付特岗全科医生专项资金依据。
    (三)考核管理
    1.日常管理。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通报。
    2.年度考核。由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派驻乡镇卫生院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考核基本合格者,由县(市)卫生计生局、县级公立医院予以批评教育,县级公立医院督促改正;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省、市、县卫计、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按6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经费。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乡镇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院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定期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聘用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留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岗全科医生。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同意,在有空编条件下,县(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编办核准,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纳入在编人员管理。
    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其他事项。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支持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70周岁以下的退休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卫生服务,薪酬补助标准参照特岗全科医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负责。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4年聘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2018年贵州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
    七、有关要求
    成立省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851-86820725、83611331、86812503
    监督电话:0851-86828257
    本公告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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