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安顺市平坝区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的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8年上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区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由平坝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安顺市平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管理岗位3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平坝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本区户籍(本区生源)岗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5.定向招聘在平坝区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8年4月10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4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平坝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等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平坝区招聘办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坝区招聘办。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招聘过程中,平坝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坝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4226315(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34864498(平坝区纪委监察委) 安顺市平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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