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计划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30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景宁县户籍或景宁县生源的2014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景宁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公告仅在本次招聘指定信息发布网站(景宁县政府网或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0578-508297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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