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中高级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20名、高级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高级雇员佣金每年10-20万元,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加政府雇员招考有限制条件的各种情形。 十、总成绩合成 考核方式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直接考核的以考核成绩为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上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薪酬,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 1、咨询电话: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中高级雇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3)。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湖南人事招考网0731-89606197。 3、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7166。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3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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