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淄博周村区食药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保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年龄在21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3年6月14日至1997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食品、药品、法律、文秘、管理类专业报考,符合应聘条件专业详见附件3。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要求 1、招聘单位: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招聘计划: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2名。 3、岗位职责:协助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档案,发现和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协助开展指导证照办理、纠正不符合规范行为、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调解消费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人社局96号窗口,新建东路228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从周村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周村区食药局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报名表》、《2018年周村区食药局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排名。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确定先后顺序。 (4)面试成绩设最低录取线,低于录取线的成绩,不予录用。 (5)面试地点、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组织进行工作能力素质培训。对于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累计无故旷工5日以上的;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协管员工资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当年度企业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0533—6126180 0533—6195233 周村区食药局办公室:0533—6419768 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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