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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江西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招聘执法队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赣州经开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赣州市户籍公民。
    (二)招聘名额:公开招聘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5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年龄在35周岁(1983年7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四)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人员,条件特别优秀或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6、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人员归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管理使用。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核发,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城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起7月13日止。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8372580
    请报名人员将《赣州经开区城管执法局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好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扫描发至邮箱gzkfqcg@163.com。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实际情况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按30%成绩计入总分)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按20%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环节总分为20分,体能测试达标的得满分,每少标准的5%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面试:(按5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只递补1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政审,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有权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1、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协管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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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