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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湖南株洲县卫计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1)
    此次招聘分为公开招聘岗位和人才引进岗位两类,共计80人,其中:公开招聘岗位 79人,人才引进岗位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4.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731—27628398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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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5: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