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江西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
内容 |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吉安市不动产登记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办吉州、青原、庐陵新区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13人,将派驻在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优良,能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能胜任服务窗口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自愿服从工作分配;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考虑聘用条件 1.有土地、房屋登记相关工作经验的; 2.本人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居住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20日在吉安人事人才网、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7月26日止。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人事人才网、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网下载《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报名地点为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大楼3楼317室(市城南井冈山大道新77号)。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60%和面试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 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并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告。 2.体检由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查阅个人档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不符合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六)公示、聘用、待遇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示。 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工作表现优秀者可续聘。 入职后月薪约2500元(含试用期、不含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降温取暖费、岗位津贴、伙食补助,不享受政府性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8223381、13879608758。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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