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人) |
内容 | 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属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属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自收自支副处级事业单位;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属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海口市土地测绘院属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若干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 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22日止。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及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中共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审核。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 幢北2021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 邮编:570135 电话:0898-68725350 、68720509、68720547(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陈小姐 监督电话:0898-6872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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