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8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张敏等8名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张敏等8名同志为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9日)。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8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三中路68号;邮编:545001,电话0772-2159255、2823021),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柳州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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