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屯昌县委员会青少年事务社工招聘公告(8人) |
内容 | 根据屯昌县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8次会议精神以及《共青团屯昌县委员会改革方案》(屯办发〔2017〕106号)文件精神,核定共青团屯昌县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员额青少年事务社工8名(详细情况见下表)。为了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工作体系,有力增强基层团的工作力量。经中共屯昌县委和屯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员额方式,聘请一批青少年事务社工到我县各镇开展共青团和青少年事务工作。共青团屯昌县委委托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工: 一、招聘名额及指标分配 聘用8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具体指标分配为:屯城镇、新兴镇、坡心镇、枫木镇、乌坡镇、南吕镇、南坤镇、西昌镇各1名。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青少年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男女不限,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热爱青少年事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屯昌县户籍; 2.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3.在校期间,具有团委、学生会工作经历的; 4.在屯昌县范围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5.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的; 6.具有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2年及以上服务经历的; 7.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心理学或法律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8.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9.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 10.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1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屯昌县党政网上发布公告,公告5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21日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13518024669)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地址: 屯昌县金盾保安公司 6.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7.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内月薪酬 2500元(含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40元管理费用)。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工资。 共青团屯昌县委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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