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性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5名,性别男性,采取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属于公安机关非在编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主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监控值守、文职、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招聘方式 遵循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从高到低依次录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士兵、士官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年龄20周岁以上 (1998年9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复退士兵、士官、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治安积极分子、具有公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和具有特殊业务技能的,可优先招聘录用。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9及以上;其他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5.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6.身高165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以及原来从本单位辞职的。 9.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515)室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注:报名表见附件1,下载填写完整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可直接粘贴电子版照片到电子报名表格打印>,报名时交到报名登记处)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附件2)、《纵跳摸高标准》(附件3),按照不同年龄段标准能达标者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不合格者当即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资格。 (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确定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身高、视力、有无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 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身高不符合条件。 七、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人事部门备案,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员待遇 待遇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玉府专议[2018]18号)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月工资3000元。执行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100元政策,最高累计不超过10年。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作期间统一由单位配发服装及装备。在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工作报名咨询及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0856-3229420。 举报电话: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13595644991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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