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湖南湘潭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推进雨湖区医疗卫生人事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职数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30人,设置岗位8个,均为雨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详见《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10 月 1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其他要求见《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具体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综合成绩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雨湖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招聘领导小组通过,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报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区卫计局统一安排到招聘定向单位工作,由定向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列入雨湖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雨湖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在区纪委监察委监督下进行。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05942(工作日) 监督电话:雨湖区人社局0731-58205872 雨湖区纪委派驻第三纪律检查组 0731-55577151 雨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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