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车辆管理员公告 |
内容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公告 (市就业中心就业招用工信息2018年第86期)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持机动车驾驶A1证,驾龄6年以上,驾驶技术良好;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2号楼10楼21011室)。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能证明其工作经历或驾驶经历的相关材料。 (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根据报名人员提供材料,对报名人员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等作出评价。 根据报名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3︰1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专业技能测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1份反映自身从业经历或社会经历的业绩报告,业绩报告要求800字左右。经历业绩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参与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近三年来奖励表彰、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及证明材料等。个人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 由政治部、行装处共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车辆驾驶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情况,依次递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后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党组研究确定。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党组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合同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四、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资格。 咨询电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4-3227964。 五、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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