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下半年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大力推进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根据市、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系列文件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共两大类人员) (一)第一大类: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党建工作指导员 岗位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助所在党组织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开展组织活动,做好党员组织、党员管理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党群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推进党群共建;协助沟通联系上级党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建有关工作任务。担任相关社区第一书记,指导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员开展党建工作。 报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2)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5)报考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指导需具备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学历,报考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无专业限制。 2.新兴领域区域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 岗位职责: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完成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各项任务;兼任区域党群服务站站长,负责区域党群服务站工作;负责党委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党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区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指导协调驻区“两新”组织党建和群团工作。 报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有在商务楼宇、园区、商圈市场和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的党员。 3.组织员 岗位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助社区党组织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开展组织活动;做好党员组织、党员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维护更新党建信息系统,报送党建工作信息;配合做好党群服务站日常管理,推进党群共建;担任社区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助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协助沟通联系上级党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建有关工作任务。 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0月31日)。 (二)第二大类: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5.无违法违纪记录;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第一大类:全区计划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3名、新兴领域区域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4名、组织员职位135名,主要从事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其中岗位代码a代表党建工作指导员、b代表新兴领域区域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c代表组织员。具体分布安排如下: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相关部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其他 此次未被录用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人员将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纳入我区党建工作人才库,综合成绩有效时间为一年。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分别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89088073 区民政局,34025849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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