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文山州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招聘公告 | ||||||||||||||||||
内容 | 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征迁办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16〕474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属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招聘,坚持双向选择、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采取面试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年龄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 6、户籍条件:砚山县户籍; 7、具有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工作经验以及法律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公安检查机关审查、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需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彩色白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考试报名登记表》可自行在砚山政务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单位工作日时间内)。 (三)报名地点: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楼(综合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在报名时间期限内,报名应聘人员应填报《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坚持每人限报一岗原则,所填报的应聘个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报名结束后,由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招聘人数。面试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按照考试结果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方式 (一)试用期限: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每月2240元。 (二)合同签订:试用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后每三年签订一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聘用期每人每月2800元,合同期由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考期间,应聘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聘单位),工作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点: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056560。 附件:1、岗位设置一览表 2、考试报名登记表 3、砚山县政务网址:http://www.yanshan.gov.cn/ 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人员岗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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