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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海关 协管员招聘简章 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协管员,经考核合格录用后派遣到河口海关从事协管相关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用工形式 1.招聘岗位、人数: 协管员, 4人。 2.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面试及体检合格者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与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红河州河口县河口海关从事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学历: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 2.年龄:18—30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间出生)。 3.应聘人员须云南省内户籍,懂电脑、会操作计算机。 4.无残疾,无吸毒史,无纹身,身体健康。 5.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纠纷。 7.能够适应海关的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等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待遇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可以采取本人前往报名、电话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简历三种方式报名,报名电子邮件786358986@qq.com。 (三)报名、面试地点:红河州河口县河口海关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428854,联系人:蒋师 手机:13887303849 (四)报名及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册、失业证、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报名时各复印一份交报名处)和本人近期证件照4张; (五)待遇: 1.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基本工资1800元+120元海关津贴,每年50元工龄增长工资。 2.按照行政人员作息时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州庆、县庆等节假日休息,统一安排内部食堂,住宿自行解决。 3.录用人员均按规定参加所有社会保险,享受带薪休假。 (六)有关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二年,派遣期间住宿自理,期满后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表现续订劳动合同。 2.派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发生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退回情形时,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由派遣机构按规定处理。 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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