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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为加强防城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更好的服务辖区群众,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计50名(其中女性10%)。
    二、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
    三、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公正、平等、择优、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才能的可适当放宽);
    (四)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五)退伍军人优先。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31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0770-3239016。电子邮箱:fczg3239019@163.com。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政工室五楼506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立定跳远。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当时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补测。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体能测评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面试的资格。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照顾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招聘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试用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加分项目
    (一)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
    (二)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
    (三)在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参考);
    (四)有散打、格斗特长、部队反恐侦查、突击攻坚、警卫等专业技能或在部队各类军区大比武中获得荣誉(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符合公安特警专业特长的。
    以上加分在面试考试成绩中一次性加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七、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辅警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2.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3024元/月(含个人“五险”),单位“五险”917.2元/月,每人大额医疗补助90元/年,每人每年意外伤害险240元/年。所需费用列入防城区财政预算。
    2.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警务督察监督电话:0770-3233291。
    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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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9: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