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 |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 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城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城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林资函〔2019〕36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19〕89 号)、《六盘水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林发〔2019〕70号)、水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锁定水城战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通知》(水扶领办通字〔2019〕64号)文件,《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18〕132号)、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581号)要求,为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选(续)聘工作,结合水城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五个一批”扶贫工作战略布局,全面完成贵州省扶贫攻坚任务和目标,努力拓展和丰富“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外延和内涵,落实和实施好中央和省政府“让一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林业生态保护人员”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贵州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名额分配按本乡(镇、街道)森林面积平均进行布局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安排落实,且选(续)聘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当地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选(续)聘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户贫困家庭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3.坚持贫困优先原则。少数民族和退伍军人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益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较为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5.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6.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不跨乡(镇、街道)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护林。 (三)实现目标 通过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解决1398户(其中水城县1257户,北部五乡镇141户)贫困家庭就地就业问题,每户年增加收入10000元,带动1398户贫困家庭稳定脱贫,增强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为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水城县25个乡(镇、街道)、红桥新区,北部五乡(镇)。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及管理。 1.生态护林员的选(续)聘条件。 (1)生态护林员的选(续)聘。2019年度选(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选(续)聘,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管护协议。 ①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②认真履行管护职责,2018年度考核合格,自愿选(续)聘,并提交申请。 ③年龄一般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退伍军人贫困人口。 ④必须是当地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内建档立卡人员。 2.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红桥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在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告内容: 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②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③管护任务、管护补助。 ④报名时间、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⑤其它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书面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初选。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分配名额提出拟选聘人员。 (4)考察。乡(镇、街道)政府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拟选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考察。 (5)评定。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评审组评定,本着“脱贫、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拟选聘的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正式护林人员名单,报县林业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县扶贫局审核,审核后合格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公示。 (6)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对选聘的护林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纳入的选聘人员,乡(镇、街道)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3.生态护林员的解聘。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协议: ①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 ②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③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刑事犯罪、吸毒人员等)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2016〕黔林资通581号)要求进行补选。 4.聘用时间。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林资函〔2019〕368号)要求,全县共选(续)聘1398人。其中:续聘898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到期后,2019年11月1日起继续聘用;新增500人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聘用。 5.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原则,采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审定,乡(镇、街道)政府组织聘用实施,乡(镇、街道)林业站具体落实并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选聘与管理。乡(镇、街道)按各村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以1个或相邻的多个村划分管护区域,组建巡护分队进行巡护,巡护重点为公益林、天然林及退耕还林区域。 (1)队伍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护林队伍,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统一指挥和管理。 (2)队伍管理。县林业局适时抽查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林业站对辖区生态护林员进行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并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3)生态护林员的补进调出。生态护林员家庭稳定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在工作中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的,不得再担任生态护林员,由各乡(镇、街道)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并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2020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管护补助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6.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于11月底前负责组织对聘用护林员技能及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 7.护林员工作任务及职责。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与林木进行统一管护。其工作职责是按时巡护山林,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林业管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及时向乡(镇、街道)汇报,并协助乡(镇、街道)和林业部门做好林业政策的宣传、救灾等工作。 (二)资金来源及安排 1.资金来源及安排。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按每人每年1万元劳务报酬标准测算,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共计13980000元(其中水城县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共计12570000元、北部五乡(镇)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共计1410000元),主要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和管护绩效发放。劳务报酬按每人每月800元安排,全年共计9600元,剩余的每人每年400元实行管护绩效考核。 全县资金13980000元分解使用情况:(1)劳务报酬:9600×1398=13420800元;(2)管护绩效考核:400×1398=559200元; 注:北部五乡(镇)名额、资金分配详见《水城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表》,上级下达资金后,县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表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钟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由钟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建设和管理。 2.资金拨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生态护林人员进行每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提供《XX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报林业局审核后,由林业局报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护林员手中,乡(镇、街道)对统发清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组成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年终有工作绩效评价和总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 2.强化督促落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县扶贫部门要对乡(镇、街道)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选聘的人员100%是当地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内建档立卡人员,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检查和绩效考核。 3.重视政策宣传。强化对贫困人口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在脱贫攻坚中的重大作用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多样化、多渠道地广泛宣传实施贫困人口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的脱贫目的、意义和政策,形成林业生态管护脱贫和守住林业生态底线的浓厚氛围和环境,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 附件:水城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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