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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9年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补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补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补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名额:8名(性别不限)。
    主要职责: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庭等环节的记录工作;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队,交付印刷工作;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工作态度端正,品行良好,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审判机关工作纪律,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职校);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4日至2001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4.政法院校毕业生、未脱贫在册贫困户子女总成绩加2分;
    5.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5.有道德败坏、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人民法院和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通知公告”处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填写,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
    (三)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庭审记录、互联网基础应用、文字编辑处理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测试结果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检,由那坡县人民法院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测试和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测试和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那坡法院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和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1年1聘,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20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3.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办公地址:那坡县城西开发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五
    楼政工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6828010。
    附件:那坡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那坡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po.gov.cn/wz/tzgg/2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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