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呼和浩特市2019年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
内容 |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面试组织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2019]2—145)安排,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注:资格审核收取材料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报考教师岗位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8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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