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福安市民政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福安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7]17号)文件、《福安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创新我市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基层活力,经福安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女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户籍为福安市辖区范围内。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属于“三欠”人员或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报到证、相关加分证件等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到福安市民政局(社区办)报名。联系人:李祎凡 联系电话:6382312。 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招聘条件要求,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招收对象由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成绩结果由高到低录取。 (二)聘用人员统一试用期6个月,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聘用人员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在进入报名者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统一不提供食宿,工资待遇可报名现场咨询。 (四)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最终服务岗位由福安市民政局根据有关原则确定。 (六)达到退休年龄应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附件:1.福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20年宁德市福安市招收社区工作者报名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3.福安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数 附件下载附件.docx 福安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2 :2020年宁德市福安市招收社区工作者报名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参考 基本分统一60分,需提供学历证明。 二、加分参考 1.获得社工师证书加1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现正在社区工作或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满一年以上人员加10分,需所服务社区提供工作证明。 3.985、211高校毕业生加5分,本一高校毕业生加4分,本二高校毕业生加3分,由报名人员提供学校属性证明。 4.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和在校期间担任过学校学生会、共青团的主要干部加5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5.大学期间任班级主要干部,加2分,由报名人员提供学校属性证明。 6.中共党员加2分。该项目加分由报名人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7.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加3分。该项目加分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或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此项目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 8.退伍军人加3分。 三、当出现招聘对象加分参考项分数相同时,按照加分参考项从1至8的加分顺序给予依次招聘确认。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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